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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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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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7-31 | 生效日期 | 2020-07-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令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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