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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2020年第3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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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3 09:53:06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730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35号
发布日期 2020-07-31 生效日期 2020-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令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0年7月31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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