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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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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7 11:07:13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8
核心提示: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重点工作抓公开,以更高质量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0〕111号
发布日期 2020-07-23 生效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重点工作抓公开,以更高质量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着力加强用权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行政决策公开。深入实施《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预先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其说明等材料。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第三季度编制完成省本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2020年9月底前完成汇总,12月底前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省司法厅牵头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实施或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12月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加强服务公开

    (一)深化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指引。认真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宣传解读,增强企业和外商投资信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商务厅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渠道,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评价、监督举报、办理结果等信息。建立“一件事”“一类事”公开办事模式,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信息,让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高标准打造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政策服务精准性实效性。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三创四建”活动要求,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策直通车”,集中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政策解读和培训,提升政策运用水平,确保各项经济政策在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和在线访谈等开展宣传解读,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解读权威性,促进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地生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着力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围绕“六稳”“六保”做好公开。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直达基层、企业、民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做好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立足预防,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实施做好公开。加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京津冀产业、交通、生态重点领域协作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推进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白洋淀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2022年北京冬奥会筹办信息,重点推进场馆建设、服务保障以及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冰雪产业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冬奥办等,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公开。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产业、就业、科技、教育和健康扶贫,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等方面信息。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做好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应急减排差异化定量管控政策等信息公开。强化底线思维,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公开。及时公开“三创四建”活动、重大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多种形式发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城镇义务教育扩容增位、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高校“双一流”建设等信息。做好就业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公开力度。深化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养老服务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方面的重大信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和征地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民生热点舆情应对,建立健全24小时舆情监测机制和政务舆情风险研判机制,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聚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制度执行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正确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聚焦公开重点,规范公开方式,各地各部门要于9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后,衔接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推行申请办理标准化流程和答复格式文书,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提升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12月底前,市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完成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功能体系更加完备。持续加强政府公报工作,做优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开设整合、内容发布、抽查监测、网络安全防护等制度,强化常态化监管,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聚焦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大问题。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深化宣传引导。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微信开设“政务公开看河北”专栏,及时刊发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报送力度,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政务公开新举措、新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地要加强探索创新,选择1-2个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联系点,打造政务公开的示范县(市、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培训考评。加强能力建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内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条例和年度工作要点等落实,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研究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和社会评议办法,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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