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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应急危化〔20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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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13 14:43:12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21
核心提示: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异常严峻,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任务极为紧迫。特别是,国内近期发生多起检维修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关于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应急危化〔2020〕172号
发布日期 2020-07-13 生效日期 2020-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异常严峻,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任务极为紧迫。特别是,国内近期发生多起检维修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加大汛期巡检频次,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明确重点部位、场所责任人和责任。

    (二)督促企业加强防汛工作检查,特别是加大排水、防水、通风、防雷、防静电、防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管控责任人,确保万无一失。

    (三)相关企业要强化应急准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防汛物资、人员、措施落实情况。要注意接收相关预警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动,提高处置能力。

    (四)落实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特别是强化遇潮、遇水、遇高温等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对露天存放的物料桶要移到库房内或安全地带,不能移走的必须落实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快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工作,切忌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进一步梳理各项工作任务,对今年年底前完成的任务目标,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底数,结合行政许可、指导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等。充分发挥安委办作用,加强对相关部门、化工园区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调度和督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

    三、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管控

    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增多,安全风险增大。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检维修作业实施方案,落实检维修作业相关制度,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监护、检查等,特别是要强化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控。要充分分析特殊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作业票、现场监护等制度,吸取近期国内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教训,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各地要加大对检维修企业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停车作业、检维修作业进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制度,对企业不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的,实施严格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受疫情影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相对滞后,容易造成抢工期、抢进度、未批先建等问题。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清单,掌握审批、施工等情况,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变更管理、承包管理等制度,对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限期整改,对限期不予整改的企业,实施严格处罚。

    五、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应用

    2019年底已完成38户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工作,今年8月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目前,还有25户企业没有改造完成,不具备接入条件,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快改造进度,确保按期接入。各地要充分利用监测预警系统辅助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专人开展监测预警系统的轮巡工作,加大轮巡频次,对发现的报警、离线、故障等信息,督促立即进行处置。对频繁出现报警信息及报警处置不及时的企业,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可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企业申报停用设备设施的,要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符合停用条件。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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