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7 13:52:31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8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培育诚信消费示范商圈(步行街)活动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9〕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0〕330号)等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推进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7-07 生效日期 2020-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深圳市参加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超市名单
2.深圳市2017年通过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超市名单
各辖区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培育诚信消费示范商圈(步行街)活动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9〕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0〕330号)等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推进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吴伟坚、李思璁,电话:83070713、83070510)
 
    推进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超市肉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落实上级部署,在全市开展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培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至2022年,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批省级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二、培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营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的连锁超市门店、单体超市、综合性百货公司(商场)内设超市(以下简称“超市”)。
 
    全市力争新增7家省级示范超市。
 
    我市2017年通过审核评价的3家省级示范超市参加省局组织的复核工作。
 
    三、工作基础
 
    我市2017年已有3家超市通过省级示范超市审核评价。
 
    我市于2019年11月开始,启动了市级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经过对参评超市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肉菜来源控制、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信息公示、圳品推广等方面的考核,已有一批超市被评定为市级示范超市。获评示范超市能较好地落实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具有较高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研究确定参加省级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名单时,各辖区局可予以考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根据市局的前期安排,各辖区局进行动员和部署,宣传和动员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申报参加省级示范超市培育活动。
 
    每个辖区局推荐1~2家超市参与2020年培育活动,将名单报送市局。
 
    市局根据各辖区局情况,于2020年7月3日前统筹报送省局(参与2020年培育超市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培育
 
    参与培育活动的超市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我局对社会公开发布参与培育活动的超市名单及工作信息,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指导超市开展培育活动,加强对培育超市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根据省局工作方案要求,各辖区局应结合我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和辖区实际,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实现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
 
    (三)审核评价
 
    参与培育活动超市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向辖区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审核表和工作情况报告。
 
    辖区局经现场检查后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局审核。辖区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以供参考。
 
    市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于9月15日前报省局审核评价。
 
    (四)动态管理
 
    各辖区局要加强对示范超市的监督检查,督促示范超市持续符合评价标准要求。2020年7至9月,省局将组织对我市2017年通过审核评价的3家超市(附件2)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评价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取消示范超市培育点并向社会公开。被取消超市整改到位2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培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协同分工,有序推进。
 
    市局负责指导各辖区局开展培育活动,并对动员部署、组织培育、审核评价等工作进度进行督办。
 
    各辖区局负责落实培育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参加培育活动的超市应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和相关评价标准,开展自评自查。
 
    (二)全面覆盖,普惠市民。
 
    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应充分考虑全体市民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益提高的普遍需求,扩大受益群体。依托我市已开展的市级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进一步优中选优,以点带面,提升全市超市的肉菜质量,满足市民放心消费、优质消费的需求。
 
    (三)持续评价,扩大影响。
 
    对于已公布的示范超市,省局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各辖区局应加强对示范超市的监督检查,督促示范超市持续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并引导更多的超市开展培育活动,持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工作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