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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销售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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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1 09:20:43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38
核心提示: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甘食安委办发〔2019〕17号)总体安排,切实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积极解决食品流通环节销售过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省局定于从3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28 生效日期 2020-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甘食安委办发〔2019〕17号)总体安排,切实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积极解决食品流通环节销售过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省局定于从3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全面打击流通环节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打建结合、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取缔一批“黑作坊”,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遏制,为下一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保证质优价廉食品供应、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净流”行动奠定基础。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行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为重点,以小摊点,小经营店等为监管难点,集中开展侵权假冒、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的整治行动,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惩处违法经营主体,处理违法人员,积极推进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食品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假冒伪劣、“三无”、“山寨”、过期食品流入农村等顽疾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进一步提高合法守法经营意识,认真落实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批发和配送企业,在购货时,一定要查验其主体资质,尽可能选购消费者反映好、信誉高的知名企业食品进行销售。小摊点、小经营店在购货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所购货物与票据是否一致,严禁采购来源不明食品。对先行铺货后结算的食品,更应严密审查其资质证明等。
 
    2.提醒食品经营者不定期的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巡查,严格落实食品临期规定,对保质期短、低温储存的食品,更应及时查验,严防出现过期、变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小经营店,因受经营面积限制,尽可能采取少进常购、先进先出的销售方式进行。
 
    3.农村食品经营者一定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合规经营,不能随意变更经营条件。特别是有些综合超市,农村的日常用品、农业投入品都在经营,一定要分门别类,按区经营,设立食品销售专柜等,以此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安全质量。
 
    (二)针对监管难点,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1.规范农村食品批发或配送行为。全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批发和食品配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省级“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的标准,从中遴选确定至少3家以上农村食品配送企业,运用自有的食品配送车辆进行统一配送。对所经营的食品、分销商、进销货等信息进行备案管理,并指导食品销售户建立进货台账,帮助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非备案食品配送企业所配送的食品,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或“五证一票”。各地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检查力度,严防其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规范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集中整治和规范食品标注名称不规范、配料表标识不完整、夸大营养成分等行为,严厉打击篡改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及保健功效、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生产“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
 
    3.规范食品经营者合规经营食品。基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的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店进货查验,告知其所要索取和查验的具体事项等。
 
    (三)确定重点产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严厉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
 
    要紧盯价格低廉的辣条、辣片、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饮料等;质量上,要紧盯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超保质期、腐败变质和“山寨”傍名牌等问题。对不能溯源的“五毛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或者停业整顿。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针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对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食品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并严格依法查处。
 
    3.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要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严厉禁止非法配送食品行为。
 
    发现农村食品销售店经营的假冒伪劣问题食品,要追溯源头,对非法生产经营者实施全链条严厉打击。对未经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但未申请和核查的食品仓储场所,一律按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完成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严要求,扎实按照行动内容有力推进。
 
    (二)合理规范,依法对违法行为从严重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其食品销售行为,争取做到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以此确保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对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一定要从严重处,切实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三)广泛宣传,创造全民共治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提升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努力创建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于3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联系人:李志军
 
    电  话:0931-8533220
 
    邮 箱:648302449@qq.com
 
    附件:食品销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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