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1 09:18:54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7
核心提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6-29 生效日期 2020-06-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5号)精神,紧紧围绕“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要求,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省市场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靠实生猪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19﹞23号)及省局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应出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查验猪肉酮体是否加盖动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验讫章;是否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简称“两章两证一报告”),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病死猪肉以及无法提供“两章两证一报告”的生猪产品。
 
    二、严密部署,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1号)和省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43号),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生猪产品进货查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采购的生猪产品是否具有“两章两证一报告”,是否存在采购销售病死猪肉、来源不明生猪产品,以及无法提供“两证一报告”或提供不全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从严重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存有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的,生猪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加工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农业农村及海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