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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粮办〔2020〕63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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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9 02:09:14  来源: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259
核心提示: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突出“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时代主题,强化依法治粮治储,完善配套制度,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发布单位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沪粮办〔2020〕63号 号
发布日期 2020-05-13 生效日期 2020-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0〕20号)精神,特制订《2020年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8日
 
    2020年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突出“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时代主题,强化依法治粮治储,完善配套制度,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一、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
 
    (一)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组织开展宣传学习,做好《规定》中新增要求的落实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我局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并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我局工作年报。
 
    (三)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6月30日前,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四)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动态调整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重新审查我局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局发文件,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
 
    二、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一)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进行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二)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海粮食网”互动平台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及时有效回应,澄清模糊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发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均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此外,还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粮食网”向社会公布。深化会议公开工作,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不少于3次)、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开展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6月底前,按照结对分工,完成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通过“上海粮食网”向社会发布。与结对区紧密联系、协同配合,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确保市、区公开标准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全市通办事项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读。强化办事服务信息及时反馈,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及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四、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上海粮食网”按照要求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加强政府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二)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建设。依托办事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服务窗口或配备有关查阅设施、设备,方便公众查阅政务信息。重视线下公开渠道建设,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等形式,定点、定向公开,确保公开实效。
 
    (三)强化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熟悉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公文备案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
 
    五、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年内至少向主要领导汇报政务公开工作一次,部署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各处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
 
    (二)抓好业务指导培训。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业务特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年内组织区级部门政务公开年度培训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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