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平凉、天水、甘南、定西、张掖市(州)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第二批)减抗效果评价工作的函》(农牧便函〔2020〕364号)部署,现就我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减抗效果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评价的减量化试点养殖场范围
1. 2019年参加农业农村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2家);
2.2018年、2019年参加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12家)。临夏众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农业农村部审核公布为国家级试点达标养殖场,本次不再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减抗效果评价程序和内容
(一)县区自评,试点养殖场总结
1.试点养殖场组织总结。试点养殖场按本通知所附的“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附件3),组织起草并提交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自评报告、试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报告、试点养殖场在减抗养殖与健康养殖方面的主要措施和经验总结等3个材料,报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2.县区组织自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试点养殖场总结,组织减抗效果自评,填写《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2),加盖公章函报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市州组织评价。6月15日前由市州农业农村局填写《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2),连同试点养殖场的总结材料一并函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
(三)省级抽查。6月16日-6月25日,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对试点养殖场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填写《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附件2)。对达标的参加国家试点的养殖场,函报农业农村部审核。
三、工作要求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试点,按时完成减抗效果评价。一是着力推进辖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部署,加强宣传引导,推进辖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二是认真安排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要配齐力量,强化养殖场减量化试点组织工作,抽调人员按照要求帮助指导试点养殖场开展减抗效果评价,组织养殖场认真学习方法和标准,并根据打分表开展自评工作,督促试点养殖场及时完成评价材料整理上报工作。三是按时完成减抗效果评价,按要求写《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6月15日前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将“打分表”连同试点养殖场自评报告等材料一式2套函报省畜牧兽医局(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何乃珠、张瑞 电话(传真):0931-8179097
邮箱:gssyjdc@163.com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
附件:1. 组织评价的减量化试点养殖场名单
2.甘肃省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3.甘肃省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附件下载
甘肃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5月26日
抄送:永昌、古浪、皋兰、瓜州、民勤、陇西、临夏县,白银区、金川区、肃州区、秦州区、甘州区、红古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