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27日
抄送: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附件:
目录清单(批定).pdf
目录清单(批定).pdf
指导目录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