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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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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8 17:26:48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61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便函〔2020〕135号
发布日期 2020-05-18 生效日期 2020-05-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服务和保障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生态环境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大气司、水司、土壤司、海洋司)加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专项行动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执法局牵头)
 
    2.疫情防控阻击战信息。及时公开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各相关部门)定期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空气、地表水以及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强化针对疫情防控的环境质量特征指标监测信息公开。(监测司)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应急中心、固体司、水司)公开并解读我部支持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文件,公布“两个清单”实施情况等信息。(综合司、环评司、执法局)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各有关部门)
 
    3.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城市空气质量、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信息,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监测数据相关信息,以及海水浴场水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布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监测司)公开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空气吸收剂量率相关信息。(核一司)
 
    4.生态环境许可信息。根据《生态环境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相关要求,公开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信息,结合“一网通办”功能升级,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继续加强我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办理和审批等全流程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率和公众办事满意度。[各相关部门、办公厅(网信办)]
 
    5.生态环境监管信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公开第一轮第二批“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第二轮例行督察的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督察问责有关情况等。(督察办)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人事司)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及情况,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指导监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执法局)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布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司)加大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力度。(环评司)推进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核电厂总体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公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情况。(生态司)公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气候司)
 
    二、深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6.加强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要求,对发布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全覆盖”,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解释说明。落实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题解读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
 
    7.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解疑释惑。(各相关部门、宣教司)建立健全意见征集反馈机制,政策文件通过部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要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各相关部门)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宣教司、气候司、生态司、大气司、核一司)
 
    8.丰富解读回应形式。在新闻通稿、解读材料的基础上,多采用“一图读懂”、音频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便于公众理解。采用客观数据、直观图表、生动案例、网言网语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释生态环境专业问题,增强解读回应的可读性、实效性。通过例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真正让公众听得懂、好理解、易参与,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各相关部门、宣教司、办公厅)
 
    三、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9.完善部政府网站功能。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作用,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网上办事等服务。不断优化网站版块和栏目设置,强化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完善互动交流,提高对公众咨询建议的回应、答复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为公众网上办事提供便捷服务。按要求建立“好差评”制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评价工作。[办公厅(网信办)、各相关部门、信息中心]对照政府网站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等相关要求,做好部政府网站和部属单位网站监管工作,每月自查部政府网站运行情况,按季度抽查部属单位网站运行情况,结合网站自查和季度抽查情况,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网信办、信息中心)
 
    10.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优势,通过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扩大生态环境工作和政策的影响力。加强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推进网站和新媒体在信息、服务和应用等方面的不断融合,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合力和效果。(宣教司、网信办)
 
    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1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落实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时效。加强对部属单位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具有公益性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属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办公厅)根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政策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适时建立健全、细化优化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机制。(办公厅)
 
    12.规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推动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政务公开责任。通过挖掘推广相关成果经验、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等方式,支持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和工作实际,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机制。(办公厅)
 地区: 中国 
 标签: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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