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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环办〔20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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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09 14:50:07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39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0〕20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环办〔2020〕88号
发布日期 2020-05-09 生效日期 2020-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2020〕20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8日
 
    2020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以精心制作、精细管理、精准推送为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公开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及时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主要流域水质监测信息。公布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定期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二)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公布2020年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等信息。公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息,定期发布《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公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三)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月度公开全市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时间、督察内容、督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信息,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公开督察报告主要内容。公开约谈地方政府有关情况。
 
    (五)深化“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的全过程公开。完成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开,结合“放管服”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理规则和流程。深入推进审批事项电子证照应用、“两个免提交”工作落地,推进“一网通办”公共数据归集和共享,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服务事项办理更高效、更便捷。抓好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估结果的整改,针对办事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完善,提升满意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及时全面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依据我局的职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事项清单》进行修订,完成生态环境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落实公开的主体责任。在“上海环境”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主动公开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
 
    (二)推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导金山区、黄浦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试点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对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三、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
 
    (一)多举措提升政策解读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采取新闻发布、座谈会、访谈、多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及时、详细解读。发挥新媒体在政策宣传解读作用,提升精准推送服务,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其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确保企业群众看得懂、好理解。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用好“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热点问题,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精准回应。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应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
 
    (四)深化会议公开工作。2020年要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择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等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有关会议(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采取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2020年实现全市有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开放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扩大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的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加强政策文件主动公开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政策和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失效或者废止。
 
    (二)加强网站建设管理。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加强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实现栏目图标化,数据可视化,用户便利化。做好网站普查整改任务落实。
 
    (三)增强“两微”传播服务能力。完善上海环境“两微”公开政府信息快捷传达优势,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
 
    五、强化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推进,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各区生态环境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上海环境网站管理办法》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组织做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版)》的解读和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
 
    (三)强化培训监督和评估。加强队伍建设,重点突出教育培训,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邀请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管理和检查。
 地区: 上海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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