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完善疫情防控、增进民族团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辐射中心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开展立法,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针对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政府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加强政府立法的宣传、解读和阐释,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法治基础,提高政府立法权威性。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报告制度。狠抓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力争年内完成项目要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要求,尽早起草并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审议;预备项目要充分调查研究,根据上位法制定、修订情况以及我省实际,积极做好相关立法工作。要增强立法工作计划严肃性,因特殊原因变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须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司法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全程跟踪计划落实情况,确保按时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