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推进2020年食品生产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市监食生函〔2020〕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20年食品生产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环节。继续扩大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覆盖面,年内实现定型包装的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蜂产品、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运动营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八类生产企业100%全覆盖。鼓励已建电子追溯系统食品生产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覆盖品种,力争全品种覆盖;鼓励各地推进特色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二维码等技术加强监管。
食品经营环节。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各县区新增1家以上食品经营主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充分发挥食品经营单位的主动性,围绕食盐、乳制品、白酒、植物油、肉制品等重点品种,鼓励引导食品(含食盐)批发企业、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积极参与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完善与电子追溯系统中上游环节的衔接机制,推动实现重点企业和品种的追踪溯源。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鼓励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参与省局食品生产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现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经营电子追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深刻认识电子追溯系统是实现最严格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明确系统建设负责人,充分发动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提高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和使用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4月底前,各地上报《2020年推进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企业名单》(附件1),11月底前,企业应上传食品生产经营追溯数据,实现追溯功能;12月上旬,各设区市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验收报告报送省局各相关处室。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局下发的各类技术规范、系统操作手册等转发给企业,市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培训,解答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大力宣传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扩大公众知晓度,调动企业参与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性。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局将把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情况检查纳入省级体系检查和省、市两级飞行检查项目。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将下发所有已建电子追溯系统生产企业名单,各地要定期上报《已建电子追溯系统生产企业追溯情况统计表》(附件2)。所有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需比对名单开展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有效性检查,有效性检查包括物料平衡和用户报告及时性等内容。市局将把电子追溯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对地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市局将对各地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情况开展督导考核、排名和通报制度,加大电子追溯系统应用力度。
三、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建设电子追溯系统需办理食品条形码的,可通过市局上报通过省局,加快条形码办理进度。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王冬梅,69818153;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新宇,69818162;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褚金焱,69818168。
附件:1. 2020年推进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企业名单
2. 2020年已建电子追溯系统生产企业追溯情况统计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2020年推进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企业名单
序号 | 地区 |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产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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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已建电子追溯系统生产企业追溯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地区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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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产品种类 |
已录入追溯信息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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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盘演练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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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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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2020年6月30日和11月1日前各上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