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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应急危化〔202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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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23 09:22:53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295
核心提示: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落实疫情常态下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具体措施,按照省领导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应急危化〔2020〕90号
发布日期 2020-04-22 生效日期 2020-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落实疫情常态下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具体措施,按照省领导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2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工作方案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影响,落实疫情常态下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具体措施,实现精准化分类分级分层监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分析疫情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影响,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主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状况、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盲区和漏洞、相关企业安全风险外溢情况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进一步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监管措施等。
 
    (二)深入开展企业现场安全指导把脉行动,落实分类分级分层监管。主要是帮助企业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并制定应对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加强外溢风险防控,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快控制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治理(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底前必须拆除)。
 
    (三)把脉行动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久治不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仪表系统等)未经审批停用等行为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同类隐患多次发生、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或走形式、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法定责任、精细化工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而未开展评估、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对企业以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分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由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把脉,其他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把脉行动。
 
    省厅负责松原地区重点企业的把脉工作;各市(州)负责直接监管企业和本地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把脉工作;县(市、区)负责除省、各市(州)负责以外企业的把脉工作。
 
    四、阶段划分
 
    把脉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全风险研判阶段(4月25日-30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安全专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召开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议,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安全风险,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赶工期抢进度、不落实劳动定员要求、安全投入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分析研判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并上报同级党委、政府。
 
    第二阶段:企业现场安全指导把脉阶段(5月6日-20日)。各地按照把脉行动工作分工,采取“监管干部+专家”模式进行把脉,监管干部原则上不少于2名。选派熟悉把脉企业情况和监管能力强的干部;专家原则上从省、市应急专家库中选聘,生产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把脉专家组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涵盖化工工艺、化工设备、仪表自动化、安全、电气等专业),其他企业把脉专家组至少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涵盖化工工艺、化工设备、安全等专业)。把脉工作按照“先高风险,后低风险”原则进行,优先对拟复工复产的企业、正在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把脉。每个企业把脉工作结束后,要编制把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风险、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总体评价等。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阶段(5月21日-25日)。各地结合安全风险研判和把脉行动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取得成绩和不足,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形成把脉行动工作报告。同时要进一步梳理本地区企业监管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名单。5月25日前将把脉工作报告和本地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报省厅。5月末,省厅将组织召开把脉行动汇报会,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专题汇报把脉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市(州)和重点县区(化工园区)及相关专家、重点企业作好汇报准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选派优秀的监管干部和专业水平高、职业素养好、业内知名专家参与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企业现场安全指导把脉,防止把脉行动走过场,确保把脉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研判,落实工作流程和责任。监管干部和专家要在每个企业把脉工作报告上签字,落实把脉工作责任,防止把脉工作走过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不坚持实事求是的专家,移出专家队伍。
 
    (三)严格执法处罚。各地要坚持指导服务和行政执法并重,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切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加强调度宣传。各地区要经常调度安全风险研判和把脉行动,掌握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在本地区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报道,推动把脉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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