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修改单(2020.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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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0-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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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22 | 生效日期 | 2020-04-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进出口 |
备注 | 4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25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进口食品等样品的运输方法:允许由依照《食品卫生法》申报为食品运输业的专业物流企业运输进口食品等的样品。 2. 根据《食品法典》的修改,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3. 将首次精密检查的58种农药检查项目修改为65种。 4. 调整食品药品安全部认可安全的食品等的范围。 a. 将5年内精密检查结果无不合格履历的确保安全的食品增加到认可安全的食品范围内:在农林产品中增加中国产牛蒡,在加工食品中增加中国产改良酱曲、啤酒等7种产品。 b. 认可安全的食品等中删除中国产胡萝卜等4种存在进口不合格情况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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