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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桂应急发〔20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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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31 09:4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40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10号)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自贸批办发〔2020〕26号)有关精神,自治区应急厅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进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桂应急发〔2020〕46号
发布日期 2020-03-30 生效日期 2020-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桂政发〔2020〕10号)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自贸批办发〔2020〕26号)有关精神,自治区应急厅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审批的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除外)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除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实施。
 
  二、授权审批的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审批,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参照附件1、附件2的办理流程审批。
 
  三、授权审批的相关责任
 
  (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试验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授权的权限内行使行政审批权,不得再行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实施。对在承担授权审批事项工作过程中有过错的,由具体实施审批的片区负责,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授权审批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撤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不按照授权的审批权限范围审查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5.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的;
 
  6.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三)因行使授权审批引起行政争议的,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四)各片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等规定,编制一次性告知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并录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外服务,进一步落实受理、核查、审查、批准等各环节的岗位职责,确保审批质量。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试验片区管理委员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落实到位。
 
  (三)为确保授权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调配好审批、监管人员,为授权审批事项工作提供保障。
 
  (四)广西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系统已成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申请事项已实现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广西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系统线上无缝衔接。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申请,将审查过程公开,将审查结果(审查意见书)导入广西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系统(广西应急管理电子证照分库),统一向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推送,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将审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双公示”。
 
  (五)自治区应急厅将密切关注授权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联系人:冯忠明,联系电话: 0771-5659170。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理流程图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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