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企业复工营业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企业复工营业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8 11:47:38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04
核心提示: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企业复工营业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3-18 生效日期 2020-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自2月18日以来,我省除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新增病例外,本土再无新增病例。全省疫情呈持续向好态势,防控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促进全省餐饮企业全面复工营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恢复堂食就餐。顾客隔凳(椅)就座,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暂停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要鼓励采取提前预约、打包带走、网络订餐,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进店就餐。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排查,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每天做好清扫消毒。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倡导实施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三、餐饮服务单位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就餐人员手部消毒。实行就餐人员扫商通码(使用说明见附件)或纸质登记,同行两人以上用餐的,可只登记一名就餐者信息,做到就餐人员信息可追溯。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者,不得进店就餐。
 
  四、允许临街餐饮店临时越门占道经营。
 
  五、各级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合作。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烹饪协会、饭店协会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复工营业,加强对餐饮行业复工营业工作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已复工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指导,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得随意责令停业,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查处,维护好市场秩序。
 
  六、各地各部门不得对餐饮企业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等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餐饮企业复工营业。
 
  附件:商通码使用说明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商通码使用说明



 地区: 甘肃 
 标签: 市场监督 餐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1) 法规动态 (2743)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