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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节后返宁人员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告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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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6 04:24:55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99
核心提示:关于做好节后返宁人员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告(第4号)
发布单位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发布文号 第4号
发布日期 2020-02-02 生效日期 2020-0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各地人员将陆续返宁。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前期通告要求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省外地区返宁人员,应错峰返程,在返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并请妥善保存好旅行相关信息凭证(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类型、车次/航班号、机动车车牌号等),抵宁后第一时间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
 
  二、返宁人员抵宁后必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日,隔离时间从返宁次日0时至第15日0时,每日早晚自行检测体温2次,并将记录结果电话报告居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所在单位,由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逐级汇总后报告所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
 
  三、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须第一时间告知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并立即到就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外出就诊要戴好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四、社区、村委会负责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工作,监督居家隔离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在城市居住的,在隔离人员住所、单元、小区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在农村居住的,在隔离人员住宅、周边院落、入村口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提示标志。实施严格的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出车辆、周边环境消毒工作,原则上禁止非本小区或本村人员进入。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返宁人员的健康管理,确定县(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所)对返宁人员的网格化健康管理。
 
  五、返宁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要做到不出门、不会客、不聚餐,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合理膳食,健康作息,调整心态,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六、高校统一按国家具体规定开课,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原则上仍按往年3月1日开课做好充分准备,具体开学时间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教职工务必于2月10日前返宁,自行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日的要求,并积极做好教学准备。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
 
  七、企业提供集中住宿的返宁员工,由企业负责做好返宁员工信息统计和隔离观察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由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园区管委会报备。企业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做好隔离监管工作,达不到隔离期限不得擅自返岗。
 
  八、按照国务院规定,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西宁的人员延长假期,暂不返宁。对其他因疫情不能返回人员,所属单位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所属宿舍、食堂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大消毒、通风频次,采取有效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十、所有解除隔离人员返岗后,要坚持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加强疫情防控、疫病防治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人员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参与单位、企业与辖区组织的防控活动。
 
  十一、返宁的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纪律要求。隔离离岗期间,要做到离岗不离位、离岗不离责,按照所在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工作要求,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办公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所在地区、单位工作,做到工作不断线、任务不落空。
 
  十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切实落实好本通告要求,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地区: 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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