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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开复工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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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13 15:08:49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09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开复工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0〕34号
发布日期 2020-03-13 生效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开复工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省各地按照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分类分业、有序恢复的原则推进服务业开复工,餐饮业也正在逐步开始营业。为加强开复工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类餐饮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清洁食品经营场所和餐用具卫生死角,清查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上岗前培训,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开复工后餐饮食品安全。
 
    二、全面开展开复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实时掌握本辖区餐饮单位开复工情况,针对网络经营、门店经营等不同餐饮经营形式,对开复工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以下“五查”:一查食品经营许可。依据相关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限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依法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查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依据相关政策,对疫情期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起第90天;严禁无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有关工作。三查食品原辅料。严禁经营野生动物,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四查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严禁生熟不分、交叉污染。五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为餐饮单位开复工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强服务指导助力餐饮单位开复工。一是广泛宣传我省支持服务业开复工和个体工商户开复工举措,使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二是为市场准入提供便利。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黑市监规〔20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市监规〔2019〕15号)要求,推行食品经营许可、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告知承诺制;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网上申请指南》宣传,指导服务市场主体准入。三是广泛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线上公益培训,提高餐饮单位疫情防控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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