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涠管委、各部门、各产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确保2月底前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全部复工,规上企业全部复产的目标,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现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各县区政府、涠管委、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本企业的防控预案,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县区和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复工复产前置审批条件,不得提高企业复工复产门槛。
二、要提升服务效能。各县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走访规上(限上)企业,做到一个不漏,对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复工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对企业防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帮助协调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
三、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必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必须做好工作场所防控,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保持室内通风、洗手设施正常,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医务服务,减少聚集和集体活动;必须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强化防控宣传教育,减少不必要外出,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做好异常情况处置,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和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有冲突之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号)
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