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全面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桂新冠防指〔2020〕52号)

北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全面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桂新冠防指〔2020〕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26 09:20:19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7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确保2月底前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全部复工,规上企业全部复产的目标,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发布单位
北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北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文号 桂新冠防指〔2020〕52号
发布日期 2020-02-25 生效日期 2020-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政府、涠管委、各部门、各产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确保2月底前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全部复工,规上企业全部复产的目标,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现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各县区政府、涠管委、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本企业的防控预案,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县区和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复工复产前置审批条件,不得提高企业复工复产门槛。
 
    二、要提升服务效能。各县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走访规上(限上)企业,做到一个不漏,对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复工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对企业防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帮助协调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
 
    三、严格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必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必须做好工作场所防控,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保持室内通风、洗手设施正常,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医务服务,减少聚集和集体活动;必须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强化防控宣传教育,减少不必要外出,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做好异常情况处置,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和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有冲突之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号)
 
    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地区: 广西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