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情况,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告如下:
一、各农贸市场要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每日进行2次消杀,消除疫情隐患。市场入口要设立警示牌,入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做好信息登记。市场主办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促进提档升级。二、全市大型商场、购物中心未经批准不得营业,其中涉及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必须保证正常经营,做到物资储备齐全、物价平稳有序,不得无故关停闭店,保证群众日常生活需求。要进一步落实消毒、测温、设立警示牌等防控措施,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登记并上报。
三、符合国家相关餐饮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临时备案许可制度,通过“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单位临时备案许可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经属地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意后方可提供餐饮服1111.jpg务,但不得提供就餐场所,只限于打包销售或线上销售。经营场所要做好消杀防控工作,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做好登记。食品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线上销售要实行无接触取餐,鼓励使用食品封签。宾馆留守、常驻人员和单位餐厅需要就餐的必须分散就餐,严禁任何形式聚餐。
四、支持工业企业复产复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做好信息登记和晨检排查工作。加强生产场所消杀防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严禁发布虚假广告,特别是与疫情相关的夸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用品等疗效的虚假广告。
违反本公告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电话、12315互联网平台及微信平台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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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