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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工作的通知 (冀商流通字〔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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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0 18:36:52  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2265
核心提示:当前,随着企业陆续开业、职工先后返岗,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逐渐增多,疫情防控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考验。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根据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开业营业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冀商流通字〔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生效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
 
    当前,随着企业陆续开业、职工先后返岗,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逐渐增多,疫情防控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考验。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根据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开业营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业安排
 
    (一)及早复业企业。从事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糖、盐、瓶装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超市、便利店、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企业已大部分开业,尚未开业的抓紧开业,已经开业的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状态。从事生活必需品、普通口罩等防护用品经营的仓储、物流、进出口企业、电商企业要及早复工开业。
 
    (二)弹性复业企业。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选择开业时间,鼓励其采取弹性方式营业。已开业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可根据群众消费需要弹性设置营业区域,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营业状态,严禁开展促销、娱乐、聚餐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引导、鼓励餐饮企业采取分餐、外卖形式提供餐饮服务,严禁提供聚餐、宴席等聚集性餐饮活动。住宿企业在疫期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复业企业。沐浴、会展企业暂不开业,开业时间根据国家、我省、各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另行确定。
 
    二、复业准备
 
    (一)防控机制到位。复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合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复业前,各类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都必须制定复业营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复业时间、营业方式、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商品采购和销售渠道、物流配送形式、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
 
    (二)员工排查到位。复业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坚决杜绝排查不到位人员上岗。要重点排查员工及家庭成员春节前后是否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居住史、旅行史,是否有确诊或疑似感染者接触史,是否有发热疑似症状等情况。凡目前在湖北的员工、在省外其他地区的发热患者,由企业通知暂不返岗,在当地进行诊疗;本地员工如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居史、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三种情况之一,没有症状的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症状的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进行核酸检测,确诊的安全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排除的采取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坚决防止带病返岗。
 
    (三)防护措施到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药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纸巾湿巾、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开业前要对营业场所内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区域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余死角、不漏育区、不留隐患。住宿企业要保证公共用品“一客一换”。
 
    (四)隔离设施到位。要根据企业性质和防疫需要,在场内设置隔离场所、设施,配备防护服,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医护人员和必要的隔离室应急装备。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明确人员处置和消毒管理制度,确保遇有特殊情况时,迅速进行转移隔离处理。
 
    (五)内部管理到位。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卫生管理。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员工非工作时间管理。做好顾客集聚控制,防止形成人员集聚。合理安排营业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日常防控
 
    (一)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要尽量减少进出通道,在各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出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人员必须带口罩,并配合企业进行体温测试。住宿企业对入住客人一律测试体温,并要求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向其发放《健康提示》。对进出企业人员要进行必要提醒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人员聚集等活动,尽量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和经营活动。
 
    (二)严格职工健康监测。复业企业要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营业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非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去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复业企业对所有营业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对走廊、餐厅、客房、公共洗手间、厕位、扶梯、电梯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增加卫生处理和消毒频次,对餐具、炊具、外卖配送器皿等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各区域保洁用具公开、避免混用,垃圾桶每天消毒处理。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增加就餐间距、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分餐堂吃、客房点餐、集中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近距离交流。
 
    (四)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针对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员工接触外人多、感染风险和心理压力相对较大的特点,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以减轻员工心理压力和心理伤害。
 
    (五)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仓储场所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本单位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对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外卖骑手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车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六)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复业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复业后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检查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应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处理,配合开展调查处置。
 
    四、营业管理
 
    (一)加强市场供求监测统计。复业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和卫生消毒用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盐、糖、方便面、瓶装水、口罩、消毒液等商品购销存情况的动态监测,确保关键时刻和极端情况下生活必需品找得到、数得清、调得快、供得上,能够及时弥补市场短缺,切实保障供应。列入省、市重点监测的重点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及时准确报送企业供销信息。
 
    (二)扩大重点商品货源供应。复业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与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沟通对接,加强直采直供直销业务,构建稳定可靠的产销协作关系。要在满足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重点增加蔬菜供应,特别是白菜、土豆、萝卜、大葱、洋葱等耐储蔬菜的供应,及时补货补架,合理增加库存,满足居民长时间居家生活基础需求。要主动寻求卫健、商务、海关等部门帮助,开拓药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用品进口渠道。
 
    (三)打通城乡高效配送瓶颈。复业企业要积极挖掘企业自身仓储设施潜能,扩大生活必需品库存规模和品种。发挥冷链物流作用,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提高货物调运配送效率。加强与交通、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沟通,享受疫情防控“绿色通道”政策,畅通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运输通道。加强与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村委会沟通,千方百计解决城乡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发挥电商营销平台作用。利用企业自有电商平台或搭载第三方电商平台,加强生活必需品和防控用品网上采购,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品类。设立生活必需品网上商城,提高商品网订配送比例,加大线上销售力度。加强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合作,通过送货上门、智能柜自提、网订自取等方式,减少疫情期间大型商业场所人员聚集。餐饮企业除采取分餐形式提供餐饮服务外,可联合互联网配送企业,采取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模式,发展外卖送餐、团餐供配送业务,满足个体和团体消费需求。
 
    (五)保障商品质量价格稳定。复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商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加强畜禽等产品采购、溯源管控,确保购进的生猪、生鸡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食品安全可靠,各类物品质量有保证,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不具备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和防护用品。自觉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不发生哄抬价格、国积居奇、串通涨价、垄断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部门成立专班,研究制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业营业、疫情防控和市场营销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检查指导。通过领导干部包联、分级分片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复业营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供求市场动态监测,认真落实重点商超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供销情况日报告制度,做好市场保供现场巡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监测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导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业营业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开展冬春爱国卫生运动,把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复业企业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企业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有关情况同时抄送我厅,确保疫情应对和市场保供工作有序进行。
 
    河北省商务厅
 
    2020年2月9日
 地区: 河北 
 标签: 物流 经营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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