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此次修订将2016年实施的现行条例进行全面升级,重点加强对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将小食杂店明确纳入监管体系,形成对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小摊点"四小"业态的全覆盖监管。草案对四类主体进行了明确定义:小作坊指有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小餐饮指有固定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小食杂店指有固定场所从事食品零售的个体经营者;小摊点则指无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别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在准入管理方面,新规实行分类管理。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需取得登记证,有效期5年;小摊点则实行备案卡管理,有效期3年。所有经营者都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对于网络经营行为,草案要求第三方平台严格审核入网经营者资质,并鼓励网络餐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在生产经营规范方面,草案列出了12项基本要求和16项禁止行为。特别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乳制品、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小摊点禁止销售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等产品。同时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首次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