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创新落实国务院对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步伐,助力“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根据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部署及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广西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广西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制度型开放新优势,积极打造规范活跃的商务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广西要素资源的强大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营造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六大便利”的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协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聚焦政务服务、园区建设、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以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点,深入实施双循环便利地产业园区示例建设行动,加快构建全区“1+4+10”双循环便利地产业园区示例架构,打造一批带动力强的便利化项目、园区、产业、场景等典型样板,不断推出契合实际的便利化微改革措施,持续推进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六大便利”。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与东盟国家的铁路、公路海路、空路等互联互通,着力构建通达国内、联通国际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一口价、一单制、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与东盟共挽,与大湾区相融,打通开放发展的任督二脉。(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崇左市人民政府)
2.推动国际合作升级发展。发挥重点展会贸易促进作用,支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各种境外展会等重点展会。充分发挥“南宁渠道”优势,持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拓展延伸展会平台功能,挖掘东盟市场潜力。努力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两国双园”提质升级,推动外资企业在广西建立配套生产基地,打造“广西制造+境外组装+全球市场”或“全球资源+广西制造+国内市场”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园区办、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
3.努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持续开展重点开发区外贸外资“破百亿超千万”行动,着力把经开区打造为外向型经济发展“强区”。大力实施“工贸强基”工程,推动重大外向型工业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落实国家关于加工贸易促进、中间品贸易等政策,持续开展“企聚八桂”行动,支持更多适销对路的广西制造产品出口。推进边境贸易改革创新,加快互市贸易“一平台三市场”建设,实现海关、税务、金融等部门系统数据互联。持续举办“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活动,打造汽车及零配件、螺蛳粉、陶瓷、竹草编、木衣架等跨境电商产业带。(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园区办、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4.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实施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外资国民待遇、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用好“投资中国”品牌,举办“进博会进广西”等投资促进活动,招引外资项目落地。努力打造双向投资的区域性总部基地,建设国际合作园区,拓展国际合作领域,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向园区聚集。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提质扩面,吸引更多优质外资参与境内相关投资。鼓励外资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广西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支持内资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合规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品牌、技术专属权、风险资本等要素。(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设区市人民政府)
5.打造国际化消费环境。支持南宁市、桂林市对标创建面向东盟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广西33消费节”“中国-东盟国际消费季”“广西新丝路跨年电商节”丝路电商主题推介等活动消费品牌,不断提升消费国际化、品质化水平。探索针对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电子支付、以及持有效证件预定酒店、购买车(船)票等便利度,在全社会领域为境外游客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优化入境游签证和通关政策,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生活各项便利政策,优化外国人来桂工作许可、居住许可办理手续。加快区域内认定的外商工作许可“异地办理、区域通认”。发挥好重大国际性展会和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的平台作用,多元立体推进城市综合营销,用好国际“老友”交流互鉴,建立国际消费城市形象传播矩阵。(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外事办、自治区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数据、旅游、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贸易发展。加快推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面向东盟的算力枢纽和通信网络枢纽的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大力开展丝路电商国际合作,加快发展数字服务出口。健全国际旅游合作开发运营机制,设立旅游合作项目,推动东盟国家导游在特定区域提供服务,推进“三地两带一中心”升级版建设,全力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持续推动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走出去”,鼓励企业开展文化出口,促进文创产业发展。合理布局教育配套,适当扩大国际教育供给,增强教育国际吸引力,打响“留学广西”品牌,吸引东盟国家学生留学广西。加快非通用语种翻译培育,增加翻译专业人才供给。建立涉外职业教育体系,加速家政、产业工人培育。高水平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推进与上合组织、东盟国家等在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合作。落实在境内参保外籍人士医疗保障工作。推进商业健康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鼓励保险公司为外籍人士提供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数据局、广西通信管理局、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与国际产业组织、标准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组织、标准组织例行对话或者国际性会议,加快推动区域间产业准入与标准共研共享。支持企业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际(区域)标准。推动建立一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等问题清理,严查违规制定歧视性财政补贴政策、违规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挂钩的奖励政策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备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监测,落实企业价格员制度等长效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公开监管数据和案例,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全面梳理全区监管事项底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场景建设,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协同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企业项目服务保障。持续强化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试行“极简审批”模式,强化信息服务和政策精准落地,建立以投资综合服务为核心,健全重大和重点项目工作跟踪机制。推动企业、项目信息库建设,延伸外资企业、项目“一专两清单”服务,为企业、项目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建立企业、项目数字档案,动态掌握发展运行数据、问题及需求,重点监测、主动服务,做到及时“问题清零”、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构建“三级四体联动机制”服务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商协会沟通协调、第三方公司监测,全方位保障企业项目平稳落地,稳健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数据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园区办、设区市人民政府)
10.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政府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全过程、多维度、全方位法律服务链,深入推动落实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构建诉仲调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平台,建立诉仲调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应对、产业救济、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和出口管制等长效机制,加强产业安全预警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合规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中央对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对照本工作方案,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的宣传推介,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用好多种多样的宣传工具,提升广西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合理运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总结先进做法和创新实践,分析存在的深层次难点问题,提出优化提升意见建议。督促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