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0 18:31:39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5
核心提示:为配合落实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监管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09 生效日期 2020-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配合落实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晨检等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感冒、咳嗽、腹泻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一律不得上岗并及时处置。
 
    食品生产监管处  食品经营监管处  特殊食品监管处
 
    2020年2月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