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依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委工作安排,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拟对2020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项目(6件)
1.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已经三次审议)
2.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已经二次审议)
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二次审议)
4.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初审)
5.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初审)
6.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已经初审)
(二)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9件)
1.山东省标准化条例(3月)
2.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
3.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5月)
4.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7月)
5.山东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7月)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修订)(9月)
7.山东省中医药条例(9月)
8.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11月)
9.山东省慈善条例(11月)
(三)跟进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3项)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2.对上位法修改或者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3.废止《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四)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立法事项(6项)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大数据应用发展促进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商会条例等,修改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技术市场条例、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等。指导青岛市做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立法准备工作。
2.乡村振兴方面:修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跟踪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进度,适时出台我省的乡村振兴促进综合性法规。
3.生态环保方面:启动黄河山东段生态保护立法研究工作。制定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条例、城乡垃圾处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等。
4.民生保障方面:制定老年教育条例、残疾预防与康复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疫苗管理条例、学校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修改职业教育条例。
5.社会治理方面:制定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
6.弘德立法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在建党100周年到来之际,省里进行统一立法的同时,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志愿服务条例、齐长城保护与管理条例等。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全面落实、及时对接省委重大工作部署,确保工作思路、重点和举措与全省大局同向同步同频,确保省委重大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有效制度供给,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制机制。一是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到立法选题、起草、审议、修改等各环节,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三是注重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修改完善立法技术规范,不断规范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细化代表参与地方立法、法规宣传等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主体作用,讲好新时期我省地方立法故事。四是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五是强化立法后评估,围绕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的目标,跟踪评估法规实施效果,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提高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实施,努力做到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六是扎实推进智慧立法,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立法精细化,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通报工作制度,注重把握审查标准,对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或者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及时进行通报,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三是依托新建成的全省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发挥好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作用,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省市立法统筹,不断提高审查指导工作质量。一是对设区的市相对比较接近的立法项目,开展有针对性地统筹指导,研究共性问题,把握好同类问题处理标准,促进各市立法协调有序,协同共进。二是强化法规逐条审查工作,完善共同研究论证机制,继续编写合法性审查共性问题典型案例,注重统一和掌握好合法性审查尺度。三是加强合理性指导,选择部分法规逐条论证修改,帮助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质量。四是通过组织培训、召开座谈会、共同讨论立法项目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不断提高立法业务水平。
(五)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上来。持续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本领。注重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健全立法干部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与形势要求、立法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立法队伍,为新时代地方立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