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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隔离点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市监函字〔202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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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5 09:35: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隔离人员集中隔离过程中的饮食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隔离点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隔离点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市监函字〔2020〕77号
发布日期 2020-02-04 生效日期 2020-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隔离人员集中隔离过程中的饮食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隔离点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在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有组织,有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隔离点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食品安全风险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结合防控工作实际,做好供餐各环节风险研判,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二、确保供餐单位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为隔离点集中供餐的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格。要加强食品配送过程管控,确保配送至隔离点的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60℃,使用包装或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等要求。为隔离点配送食品要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前和配送后要全面清洁消毒,确保不受污染。集中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实行每餐留样,并如实记录。
 
  三、督促供餐单位落实操作规范要求
 
  一是把好人员健康关。隔离点集中供餐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排查,特别是回流返工人员的排查隔离。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配送人员的严格防护,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不适等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二是把好进货查验关。隔离点集中供餐单位要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及其他食品和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
 
  三是把好加工制作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保证熟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四是把好清洗消毒关。隔离点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使用前和使用后要进行全面消毒。提倡集中供餐单位采用一次性餐具,采购的一次性餐具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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