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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沪食药安委〔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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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23 09:16:1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511
核心提示: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属地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督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委〔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12-20 生效日期 2019-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已经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办法请下载附件查看)。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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