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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防范出口澳大利亚、新西兰货物传带茶翅蝽的预警通报 (署办动植函〔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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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1:37:1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998
核心提示:最近,为防止茶翅蝽(Halyomorpha halys)传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分别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对相关产品采取季节性检疫措施。其中,澳大利亚要求来自部分欧洲国家的木材及制品、石材、陶瓷、玻璃、钢材制品、炸药、汽车等高风险货物需在出口前进行检疫处理,并对其他风险货物在入境口岸进行抽查(见附件1);新西兰将在入境口岸对来自中国、韩国的汽车、机械设备(包括二手的)进行茶翅蝽检查。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办动植函〔2018〕3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8-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最近,为防止茶翅蝽(Halyomorpha halys)传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分别发布公告,要求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对相关产品采取季节性检疫措施。其中,澳大利亚要求来自部分欧洲国家的木材及制品、石材、陶瓷、玻璃、钢材制品、炸药、汽车等高风险货物需在出口前进行检疫处理,并对其他风险货物在入境口岸进行抽查(见附件1);新西兰将在入境口岸对来自中国、韩国的汽车、机械设备(包括二手的)进行茶翅蝽检查。
 
    茶翅蝽,别名臭板虫,是一种农业害虫,危害约146种植物,成、若虫刺吸叶片、嫩梢及果实汁液,引起树势衰弱,对泡桐属、银杏属、白蜡属、楝属、苹果属、梨属、柿属的绿化树、果树等危害严重,在我国的22个省、自治区有发生(见附件2)。由于该害虫成虫在冬季寻求避寒处所时,往往会进入集装箱、车辆、机械以及其他货物内,导致上述货物在冬季出口时传带风险很高。
 
    为避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因截获茶翅蝽而对我国出口货物采取进一步检疫措施,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预警如下:
 
    一、请各海关将上述信息尽快通知辖区内向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重点是附件1中澳大利亚关注的风险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向新西兰出口汽车、机械设备的企业。
 
    二、请各海关指导相关企业采取以下降低货物传带茶翅蝽风险的措施:
 
    1. 做好厂区及周边防虫工作。在每年5月至7月上旬对厂区及周边绿化树木喷药防虫,包括树冠和树下的地面;
 
    2. 保持厂区清洁卫生。包装车间和成品库房应定期打扫,窗户应装有纱窗。包装材料的库房应与外界相对隔离,并保持清洁;
 
    3. 做好产品存放期间的防护。对露天存放的产品,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出口前,要对产品特别是汽车、机械设备等内部进行检查,防止害虫藏匿;
 
    4. 做好集装箱清洁工作。在产品装入集装箱前,应仔细清扫集装箱,确保箱内不带植物、植物产品、昆虫、蜗牛、土壤、动物尸体等。同时,要避免在夜晚装箱,防止害虫飞入箱内。
 
    三、各海关在对出口澳大利亚、新西兰货物查验时,如发现茶翅蝽等有害生物,应敦促企业进行有效处理。
 
    四、2019年4月30日以后,澳大利亚、新西兰将根据口岸检疫情况对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如相关规定有变化,总署将及时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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