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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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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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2018-04-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附件: 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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