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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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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1:44:2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289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8-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
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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