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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的通知 (署办食函〔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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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1:33:2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857
核心提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要求,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经研究,总署决定即日起进一步扩大授权直属海关实施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范围,增加鲑科鱼产品。授权检疫审批产品目录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办食函〔2018〕2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8-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要求,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经研究,总署决定即日起进一步扩大授权直属海关实施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范围,增加鲑科鱼产品。授权检疫审批产品目录见附件。
 
    请各直属海关继续严格执行授权检疫审批有关规定,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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