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的通知 (署办食函〔2018〕21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产品目录的通知 (署办食函〔2018〕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09 11:33:27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597
核心提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要求,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经研究,总署决定即日起进一步扩大授权直属海关实施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范围,增加鲑科鱼产品。授权检疫审批产品目录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办食函〔2018〕2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8-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要求,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经研究,总署决定即日起进一步扩大授权直属海关实施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范围,增加鲑科鱼产品。授权检疫审批产品目录见附件。
 
    请各直属海关继续严格执行授权检疫审批有关规定,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1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