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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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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9 16:48:20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93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就2019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发布单位
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06 生效日期 2019-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9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2019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升级
 
    促进美食文化传承,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建设,制订出台关于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负责)提高农业质量发展,推进认定农业园区、“菜篮子”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食品生产行业升级,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HACCP、GMP和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进行业团体(联盟)标准建设和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提升工程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放心肉菜保障体系,推动“放心消费肉菜市场”建设活动”,构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放心肉菜“三联创”格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促进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提升,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和小餐饮规范提升工程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帮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扩大出口企业品牌知名度,进一步促进对外出口。(佛山海关负责)
 
    二、优化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将规模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平台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监测、执法、检测作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重点地区食品销售安全状况评价,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重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形成检查分析报告,帮助企业查找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提升行业管理标准,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强化督查,狠抓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治理,从食品采购贮存、食堂环境与餐具卫生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教育、饮用水卫生、小卖部食品安全等五大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校园食堂、小卖部所供售的食品100%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市教育局负责)营造高效便捷的进出口食品通关环境,通过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进出口企业便利通关及减负提效。(佛山海关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档案规范建设业务指导,各单位按食品安全档案建档工作时限要求和建档规范完成建档及业务培训,及时解决各建档单位在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档案局负责)
 
    三、开展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综合治理
 
    加强职业教育学校及培训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养老院、救助站等机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落实食堂监管责任制、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内容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按照国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执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将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到相关安全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按照“双随机”工作原则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利用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平台,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培训力度,提升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餐饮企业自律意识,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种植养殖业者的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信息公开,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自律经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推进农药及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水产品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全部配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达100%、信息公示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手段的违法行为,切实整治“保健”食品市场乱象,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无证照经营食品流动摊贩查处,定期在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疏导点外食品流动摊贩日常巡查,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各区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镇(街道)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关健环节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制度,校(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档案,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督促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全市食品检验量“每年每千人5批次”工作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问题导向提高抽样检验效能,强化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及食品安全专项监测项目。(佛山海关负责)
 
    七、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机制
 
    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建设,2019年新增食品检验检测资质350项,常规项目覆盖率达到87.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2019年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上线“阳光餐饮”平台数量占持证餐饮单位的20%以上,推进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精神病治疗管理所等重点机构上线“阳光餐饮”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打造全市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全市建成食用农产品快检点1000个,食用农产品快检与“创城”法检数量指标比例达到100: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建立多方互融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形成部门带动、区镇(街道)发力的良好态势,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宣传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举办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负责)以普法联席会议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开展履职评议,推动食品安全主管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市司法局负责)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引导行业协会主动作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和推广食品行业的诚信公约、消费提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信用信息归集,逐步推进农资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积极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市食安办、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征集群众意见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研究制定具体落实计划方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区人民政府)
 地区: 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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