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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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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05 11:21:1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06
核心提示: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发布日期 2015-05-21 生效日期 2015-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1日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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