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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安监危化〔201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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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11:19:51  来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实际,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安监危化〔2017〕48号
发布日期 2017-05-02 生效日期 2017-05-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6号)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建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三、综合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
 
    1.全面摸排风险。各地要认真组织摸排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取得使用许可证的)、经营环节以及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复核确认企业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台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并落实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等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配合有关部门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合理确定安全容量。建立园区内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推动自治区第一批危险化学品重点攻坚县市和园区建立一体化管理平台,第二批重点攻坚的其他县市和园区启动建设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摸清辖区内涉及光气、液氨、液氯、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全过程安全管控措施,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及时将国家确定的高危化学品纳入安全监管范围。(2018年3月底前完成)
 
    5.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数量、自动化控制等情况,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6.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控制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系统。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工艺危害分析。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持续推进)
 
    7.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控制系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凡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程传输。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
 
    8.推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督促、配合经信部门摸清辖区内人口密集区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明确搬迁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报当地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9.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安全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员、罐体安全状况等查验制度,严格登记货物品种、数量及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等相关信息,严把装卸关。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环节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0.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依据职责协调能源主管部门强化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地州市、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摸清辖区内油气管道基本信息,及时录入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持续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厘清相关部门承担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2.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统筹协调能力。(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推动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4.完善依法治理体系。根据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工作措施。推动油气输送管道、煤化工等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
 
    15.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积极督促企业实施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国家标准。(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理
 
    16.统筹规划编制。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协调配合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将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认真研究编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督促规划部门加强城市(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严格安全准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参与立项阶段的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技术审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材料审查。配合住建、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规章制度符合性检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
 
    21.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持续推进)
 
    22.推进科技强安。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继续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3.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重点加强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队伍施工等安全管理。强化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建立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开停车、检维修等重要环节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2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25.严格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防控,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不断提升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
 
    26.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落实职业危害告知,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2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推进)
 
    28.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导致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
 
    29.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信息记录、公开和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新疆”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3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重视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置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早日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完善监管人员素质培训,大力推进文明、公正、规范执法,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危险化学品专家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建立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利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建立本区域的化工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相关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持续推进)
 
    32.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的培育,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对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机构,要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3.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托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中心,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的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国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对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4.建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配合经信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运用多种方式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及时登记记录危险化学品流向,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运用自治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绘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5.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向公众公开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中心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公布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各地州市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服务。(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6.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7.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完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应急管理重点项目经费。有效利用自治区、地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导各地州市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处置方面的投入。发挥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持续推进)
 
    3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区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互助协议,并纳入自治区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体系。(持续推进)
 
    3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40.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持续推进)
 
    41.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加强化工行业安全复合人才培养和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鼓励有能力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化工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变招工为招生、学徒制等方式,强化职工技能培训,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严格治理任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晰时限,列出任务清单,采取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工作任务落地生根。综合治理过程中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报告。
 
    (四)及时总结通报。及时总结本辖区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0月31日前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报送工作总结。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通报机制,定期收集汇总通报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做法。
 
    联系人:司明理   联系电话:0991-284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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