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已经2016年12月22日第十次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全区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加大全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力度,开展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劳动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全区职业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当前我区职业健康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健康责任意识淡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不到位,社会责任感缺失。劳动者缺乏对职业危害的基本认识,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二是职业健康管理能力不足。部分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存在职业健康管理混乱,生产设备陈旧、简陋,缺乏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导致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职业健康监管能力不足。全区各地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划转、机构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等方面进展很不平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四是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保障能力不足。全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不足,且覆盖面较窄,分布不均衡,服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这些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十三五”时期的职业健康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健康中国”的要求,着力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加强地方政府领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坚持标本兼治、防控结合、重在治本,引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加强职业危害的源头控制,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2.依法管理,改革创新。以《职业病防治法》为指导,加快《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标准的修订和制定,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危害防控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策略的研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3.健全体系,强化监管。加强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监督管理、监管信息、技术支撑、宣教培训、科技创新等体系的建设,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强化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和专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4.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统筹规划、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着力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职业健康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生产、耐火材料、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实现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主要职业危害的有效控制。具体工作目标: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
——重点行业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执法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1.继续推进用人单位基础建设。以基础建设为抓手,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切实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通过职业危害防治评估、专项治理、监督执法等手段,确保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的源头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加大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科学技术水平。将职业健康科技项目纳入自治区公共安全科技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职业危害工程治理的技术研究,提高职业健康科学技术水平。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建设
1.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一体化。依托现有机制体制,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职业健康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执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整合、服务升级、信息共享等优化措施,推动自治区级、地(州、市)、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治理、达标创建、考核评比等重点环节的有机融合。通过一体化实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监管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强化和提升。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制。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明确职业病“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实现职业健康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
1.制定完善职业健康法规体系标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加快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制订《自治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积极推进地方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2.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突出执法重点,确定辖区内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县(市、区)、行业和用人单位,逐步推行基于职业危害风险的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研究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方法,合理分配监督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3.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壮大地(州、市)、县(市、区)监管力量,做到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从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的角度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比例。通过探索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县(市、区)、乡及各类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4.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配备现场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分析专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执法交通车辆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到2017年,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监管执法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培训学习。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知识、执法实操、执法文书写作等职业健康执法能力培训以及职业健康业务知识培训,每3年对全区职业健康执法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职业健康专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我区大中专院校设立健康工程等职业健康学科体系,实施职业健康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计划。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1.严格规范监督执法程序。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监督检查行为,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制定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计划,按照“双随机”和暗查暗访、现场抽查检测等形式实施公平、公正执法。
2.加强职业危害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根据国家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推动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依法关闭、暂停、治理、整顿职业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与评价,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和健康监护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3.继续深化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组织开展石英砂加工、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金属冶炼、机械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继续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力、皮革及其制品、电镀、蓄电池加工、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外包作业职业健康管理。在专项治理中坚持做到“四个一批”:树立一批规范化管理的正面典型企业、治理一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关闭一批职业健康不达标的企业、曝光一批在专项治理中无动于衷的企业。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创建职业健康规范化企业活动,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4.以执法为核心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有机结合,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执法计划。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五)建设职业健康监管信息体系
1.开展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工作。摸清我区职业危害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管理等基本信息,将普查工作与基础建设活动、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三同时”、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对职业危害普查信息进行复核、汇总、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确保普查信息的准确、真实。
2.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基于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系统在职业健康指标考核以及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制定中的应用,发挥信息系统在分析与评估职业危害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工作效率。
3.建立职业健康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及时沟通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加强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保”三个环节中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六)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1.健全自治区、市、县各级技术支撑体系。制定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发展规划,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网络。全区设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甲级机构2-3家,各地(州、市)及重点县(市、区)设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1-2家。继续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发证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公示、实时查询的登记注册管理模式。督促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规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专家组的建立和使用。多渠道吸纳专业人才,健全职业健康专家库,发挥职业健康专家在监督执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并与专家组成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专家提出的职业健康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推进行业自律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宣传教育、交流合作、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用人单位、协会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为逐步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奠定基础。
(七)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加大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契机,借助报刊、电视、广播、杂志、网站及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微博、微门户等宣传媒体,采取编印挂图、宣传手册、发布微信等方式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舆论氛围。
2.加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把职业危害防护培训作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认真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工作,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尤其是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3.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职业健康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督促用人单位每年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健康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积极探索和建立企业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负有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职违法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四、重点工程
(一)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
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的一体化建设,为全区重点工业园区安监机构配备监管执法装备。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执法队伍配备执法车辆和监管执法装备。
(二)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推进职业健康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开展职业健康公众宣传、培训考核、实习实训(模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鉴定、职业健康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动在库车、乌苏和哈密伊州区建设3个区域性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
(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巩固和深化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依托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石棉开采、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金属冶炼等职业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关闭退出等“回头看”治理行动。重点推进职业危害严重生产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在总局确定的重点治理行业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再选择1-2个非煤矿山、电力、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四)职业危害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重点围绕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治理,研发职业健康关键技术与装备,鼓励和支持职业健康先进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防尘防毒技术示范。
1.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毒物危害控制技术研究。针对我区家具制造行业手动喷漆岗位的毒物危害严重的现状,对手动喷漆房均匀流送风技术、手动喷漆房气流均一型垂直流和斜降流吹吸式通风技术与毒物控制特性进行研究,提出该部位毒物危害的关键控制技术,并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推广应用,通过健康工程技术手段解决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手动喷漆房的毒物超标问题。
2.气体保护焊枪高效轻便排烟技术装备研究。研究分析气体保护焊枪焊接烟尘的发生、扩散规律,研究CO2气体流量、控制风速与焊接质量的关系,研发气体防护焊枪的排风罩及其排风装置和系统集成技术,形成可产业化的气体保护焊枪高效轻便排烟技术装备,为我区有效防治电焊烟尘危害奠定技术与装备基础。
3.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卸作业场所粉尘控制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我区中、小水泥用人单位包装及装卸岗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严重的现状,通过现场调查、检测、计算机模拟及模型实验等手段,设计高效集成的诱导型局部排风除尘装置方案,提出包装及装卸作业场所通风除尘设施的评估技术指标,并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我区水泥生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五)职业健康相关理论研究项目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量化分级监管技术研究。制定职业健康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量化赋值,将动态管理评估结果应用于科学确定不同职业健康风险等级用人单位的监管频次、分配区域职业危害控制资源和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研发职业危害量化分级应用软件。为目前的单纯监管转向监管与技术指导并重的动态的科学的新型监管模式开辟了新思路,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体系研究。研究建立基于《职业病防治法》主体责任要求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基本方法,确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建设要素,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用于规范、指导用人单位日常职业健康工作的标准化技术规范,确保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新疆工业企业职业健康摸底调查及监管对策研究。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主要任务,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为切入点,摸清我区职业危害程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行业、地区、分布情况等职业健康底数,发挥基础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中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制,为制定职业健康监管政策和职业健康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4.化工行业职业危害评价预警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研究。以新疆典型的化工企业的职业危害评价数据为基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研究,建立新疆化工行业职业健康的模糊数学评价预警体系,同时进行相应的职业人群健康风险评估,以期建立指导新疆职业危害评价预警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各地区和单位要把职业健康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将规划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和本单位发展规划,把职业健康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作为各地和各单位的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实现职业健康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建立职业健康规划落实评估制度
各地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将规划的各项要求进行分解细化,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明确责任,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要在地区、单位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的用于职业健康规划中的各项重大工程,并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健康工作中效用。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总结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健康主体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各地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通过执法检查或经举报,将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安监、工商、金融、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人力社保、海关、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黑名单”企业进行惩戒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