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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安监管三〔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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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2 15:13: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65
核心提示: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安监管三〔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12-04 生效日期 2016-1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准则,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二)安全生产实行一岗一责制,按照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企业应参照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企业组织机构形式等特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覆盖企业全体员工和所有岗位。
 
    (四)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企业(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3)督促企业(子、分公司)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证照;依法取得并督促企业(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4)负责依法建立企业(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5)担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董事会、经理层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8)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0)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11)依法依规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参加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鼓励全员参与风险分析。
 
    (1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负责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3)督促相关部门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4)督促、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16)组织审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企业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17)督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性质和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器材和物资。
 
    (18)及时、准确、如实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配合或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
 
    (20)督促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1)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参与领导带班,督促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对企业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2)参加企业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
 
    (3)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聘、任免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参与审查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7)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实施。
 
    (8)不断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10)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
 
    (1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三)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企业、车间(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配置等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5)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7)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8)编制应急演练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10)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
 
    (11)按照“五落实”原则组织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3)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4)参与制定重大隐患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参与企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调研论证。
 
    (15)监督检查企业、各子公司(分厂)、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情况。
 
    (16)负责监督各企业(分厂)依法办理安全许可,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查处无证或相关资格证件过期等现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依法建设、依法生产情况。
 
    (17)组织查处超设计负荷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
 
    (18)督促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19)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审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企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5)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6)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超负荷生产行为。
 
    (7)监督落实“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理措施。
 
    (8)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
 
    (9)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10)落实企业隐患整改工作。
 
    (1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1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五)分管工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企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
 
    (5)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技术分析工作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研究。
 
    (7)负责纠正超负荷生产、隐患治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行为,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8)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工艺技术安全性能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工艺技术改造。
 
    (10)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执行情况。
 
    (11)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督促检查涉险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处置工作;指导各企业(子、分公司)涉险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处置工作。
 
    (六)分管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企业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3)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监督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治理情况,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行为。
 
    (4)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督促和协助企业定期对员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员工保护。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安全规程制度,提出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采纳实施。
 
    (7)组织开展以促进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组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紧急救护常识,提高员工群体安全意识。
 
    (8)组织本单位工会开展车间、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做好年度评比表彰工作。
 
    (9)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0)按照事故调查规定,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贯彻落实防范措施。
 
    (11)负责工亡事故善后工作,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分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和要求。
 
    (3)参与制定企业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企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5)审查企业经费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检查执行情况。
 
    (6)审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7)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经费使用情况。
 
    (8)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险费缴纳情况。
 
    (9)参与企业重大安全问题决策。
 
    (八)分管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企业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企业(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决定,杜绝违规经营。
 
    (4)负责为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及预防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保障。
 
    (5)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必要的物资、设备。
 
    (6)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计划,安排资金,保证供应。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8)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救援资金。
 
    (九)分管生产设备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定企业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查各企业(子、分公司)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坚持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有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监督检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杜绝设备超负荷运行。
 
    (5)监督检查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设施情况,制止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等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设备设施采购、运行情况,防止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设备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
 
    (7)定期主持召开企业机动(设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等。
 
    (9)负责审批企业设备设施大、中检维修计划等。
 
    (10)组织制定企业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参与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11)组织开展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各企业(分厂)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组织对较大设备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其他设备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13)负责组织企业检维修和外来检修人员生产区域内安全培训教育。
 
    (十)分管行政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1)参与制定企管和行政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分管的企管和行政等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定期组织岗位责任制大检查,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
 
    (5)在企业管理(改革)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在企业改制中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力量不削弱。
 
    (6)定期召开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分管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社区隐患整改及周边环境整治。
 
    (十一)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分管的工程管理等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督促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安全措施;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使其符合国家规定。
 
    (4)严格执行有关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条款,应明确双方安全工作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5)工程项目建设中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禁止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设施或降低防护等级。
 
    (6)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7)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检查,研究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三、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生产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未有效控制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2)负责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企业安全目标。
 
    (3)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积极组织对生产操作员工技术培训考核,使员工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5)参与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审批与生产有关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6)积极推广安全标准化作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吸收应用安全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
 
    (7)参加企业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负责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2)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合生产副总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抓好企业安全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4)对生产现场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及时制止。
 
    (5)配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具备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3.生产管理部门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分管负责人、部门正职对企业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参与生产区域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实施。
 
    (4)认真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5)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生产调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挥、调度。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4)对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隐患整改。
 
    (5)配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对突发安全事故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8)具有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生产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部门正职、副职领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负责全厂动能供应管理工作及水、电、汽、空气及油品等消耗计量统计工作。
 
    (3)监督全厂转供电、水、蒸汽、仪表气等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4)负责工艺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报,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各车间,督促车间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6)按规定参加设备检查工作,检查设备“跑、冒、滴、漏”情况,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并有权制止危害设备安全运转的行为。
 
    (7)对生产现场中发现的违反操作安全规定行为及时制止。
 
    (8)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6.车间主任(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书记、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监督本车间安全生产“三同时”实施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本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工作。主持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4)组织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
 
    (5)加强对本车间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和监控,配备抢险器材和工器具并确保完整好用,定期组织演练。
 
    (6)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或上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车间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人员。
 
    (7)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8)及时上报本车间各类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9)执行临时任务和中、小修检修任务时,必须制定检维修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0)负责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指导并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班组、岗位人员的日常安全检查进行检查、监督。
 
    (12)负责组织编制车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
 
    (13)负责区域内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联锁、个体防护等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7.车间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指导,协助车间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制订或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管理、防尘防毒工作计划。
 
    (4)组织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在主任领导下做好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及其它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风险分析,参与车间技术改造、工艺条件变更、停产检修等方案编制工作。
 
    (7)负责车间内危险作业安全检查、安全措施确认和危险作业许可票证初审工作。
 
    (8)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9)负责车间重大危险源、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10)负责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1)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情况紧急或不听劝阻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2)检查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督促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车间班、组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6)发现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
 
    (7)熟练使用现场应急救援器材,具备如法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车间工段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段长(岗长)为本工段(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组织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安全技术考核。
 
    (4)负责开具管辖区域内规定等级的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许可票证及制定安全措施。
 
    (5)做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保证处于安全状态。
 
    (6)组织或参加本工段车间级一般以上事故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本工段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管理工作,保证完整好用。
 
    10.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熟练使用现场应急救援器材,参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按规定进行巡检,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11.操作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熟练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2)交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置并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或上级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6)作业过程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企业安委会例会,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的编写、执行与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和建立档案工作,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组织安全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治过程监控;督促并指导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工作。
 
    (6)组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术改造工程“三同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负责防火防爆区域内固定动火点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安全管理。
 
    (8)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10)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年度评价和厂级安全教育;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考评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检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商发生事故,实行“双问责”,从严追究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11)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培训、考核、取证、换证工作;制定管理部门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2)负责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界定分级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并建立监控管理档案。
 
    (13)负责企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重大风险作业、特级动火作业、领导干部带班等执行与落实情况。
 
    (14)负责组织编写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组织演练。
 
    (15)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实施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16)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并建立完善工伤资料档案。
 
    (1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检验和管理工作。制定应急物资计划,督促检查应急物资配备和维护。
 
    (18)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各单位、各部门劳保用品领取数量,参与劳保用品的选型和采购选厂工作,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例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20)负责安全保证基金使用管理,制定安保基金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对计划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21)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评比选优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对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或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方案。
 
    (4)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交底和落实。
 
    (5)负责员工(包括劳务工)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培训,组织全员安全教育活动。
 
    (6)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消案工作。
 
    (7)负责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负责收集、反馈安全信息,编制并报送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9)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11)负责编制企业各类安全活动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检查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做好企业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严格监督生产安全,及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员工(包括委外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
 
    (4)负责参与企业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总结上报,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参与工伤、生产、设备、消防等事故调查,及时分析、处理、上报和建档立案,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监督落实整改。
 
    (6)依据企业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施工现场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7)指导车间安全员进行业务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和各类安全台账。
 
    (8)制定企业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消防物资发放计划,建立相关台账。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定期参加企业和车间安全例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0)负责编制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公司级应急预案,编写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
 
    (11)监督检查消防器材布控、使用、维护保养和更换;检查督促对厂区内重点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门安全防范措施管理。
 
    (12)负责企业安全装置、防护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台账。
 
    (13)负责对各车间安全考核,各类“三违”事故归口统计,按照企业安全考核细则规定提出奖惩建议。
 
    (三)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投入,确保设备完好。
 
    (2)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制度。
 
    (3)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负责主要设备、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将设备及特种设备等技术资料送交档案室保管。
 
    (5)负责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和设备,及时更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期淘汰的设备。
 
    (6)负责企业机械、动力、电气、工艺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热力管道网、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工艺过程中控制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设备隐患排查。定期组织专业检查和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的问题及时整改。
 
    (8)负责调查和分析设备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设备事故、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9)负责分析和调查设备事件,参与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分析和调查。
 
    (10)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11)负责监督、检查各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和相关记录工作,并考核。
 
    (12)负责辖区外协安装、零星工程、技改技措、设备维保等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设备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
 
    (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对大、中、小修项目按规定验收,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负责协调、管理各委外设备设施施工单位及临时施工队,对资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检修质量,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
 
    (6)落实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负责设备设施事故现场指挥处理,组织事故讨论分析会,制定预防措施。
 
    (四)技术、研发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与新产品研发、技术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说明书等。
 
    2.参与编制新产品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讨论会。负责做好研发项目等技术资料(含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新技术、产品研发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
 
    4.在制订生产发展、技术开发、信息化建设长远发展规划时,体现生产技术先进与安全技术先进同步,同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不应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五)化验(分析)室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化验(分析)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订(修订)分析(化验)系统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按规定贮存和使用各种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器皿等。
 
    (2)定期对企业分析系统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3)识别和收集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确定企业原辅材料、产品内控质量指标,建立内控分析检验规程和作业要求。
 
    (4)负责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有害物质分析并存档,及时反馈相关数据。
 
    (5)负责质量事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分析和测定。
 
    (6)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
 
    2.化验(分析)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了解本岗位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处置措施。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分析操作规程,作好各项原始记录。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认真维护保养好所用仪器、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材等。
 
    (7)认真做好危化品分析试剂储存、使用,并建立台账。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消防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专职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企业消防、抢险工作的主体。
 
    (2)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负责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负责组织成立企业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4)经常组织消防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5)参加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档案。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监督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完好状态。按规定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经报批后进行统一购置和配发。
 
    (8)负责企业气体防护与救援器材管理保养和维修,定期进行气防急救演练活动。
 
    (9)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和器材,保证车辆和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火灾中毒事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扑救与救护。
 
    (11)按规定配合企业特级用火等需要消防到场的现场监控。
 
    2.义务消防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掌握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拟定日常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进行防火宣传。
 
    (4)定期组织实施消防检查,督促、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对企业员工消防知识、消防技能进行培训。
 
    (7)做好初期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和灭火。
 
    (8)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七)保卫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全厂治安保卫、交通及剧毒化学品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企业内部(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和检维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要部位审定、调整和安全保卫工作。
 
    3.切实做好生产区门卫管理和区域内治安巡逻工作,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检查,履行查证登记手续,加强厂区内车辆限速执行情况检查,严禁烟具、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4.负责对厂区内违章建筑查处和拆除,配合管理部门对生产区域外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违章建筑,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5.负责企业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企业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剧毒品、放射源管理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生产安全、治安等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7.负责治安保卫各类事故统计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及时为企业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8.参与企业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周边治安联防和治安保卫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治安隐患治理。
 
    9.组织武装保卫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公安部门、人防部门安全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八)供应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物资供应系统安全工作负责。
 
    3.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原则,落实供应商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准入关。负责对供应商相关资质审查和资格预审,建立管理档案,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供应商安全资质审查及业绩考评,将供应商安全业绩与信用等级挂钩。
 
    5.加强对购入设备单位资质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凡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物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凡国家规定要由安全技术部门抽检其安全性能的物资,必须提供样品,尤其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物资采购,如压力容器、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报警仪、放射源等特种设备等。
 
    6.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体明确生产或制造标准,有安全、质量条款和第三方监造要求,对重要物资的质保期和提供相关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要有明确的要求。应执行现场质量异议的记录、签证、跟踪、处理,当采购的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可造成各种损失时,负责做好退货和索赔事宜。
 
    7.加强对购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生产、经营、运输资质许可证,实行采购市场安全准入制度,禁止从无相应资质的供应方采购危险化学品;凡购进危险化学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口物资所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文字必须有中英文对照,并及时发放到各装卸岗位;在购买瓶装危险化学品时,应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与回收处置承诺,确保安全使用与处置。
 
    8.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9.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按照有关要求,采购相应应急物资。
 
    10.在签订或参与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有明确的安全条款,明确双方安全工作内容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报警仪、放射源等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对未严格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职责,因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和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九)销售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好产品销售环节安全关。
 
    3.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印制并向客户发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工作。出口危险化学品所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必须有中英文对照。
 
    5.在危险化学品销售过程中,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采购方生产、经营、运输资质许可证,按照槽车检验证的要求开具销售量,严禁超装超载,实行销售市场安全准入制度;对无相应资质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客户,禁止销售,把好安全关。
 
    6.定期开展销售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7.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十)财务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各类安全设施、隐患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职业卫生防护等安全费用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按规定及时缴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负责组织企业资金管理与资金运作,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保证资金和银行票据安全。
 
    7.负责按照安全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考核意见收缴处罚款,对每年安全生产费用划拨及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依据。
 
    四、健全制度保障
 
    (一)健全和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管理体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企业要设置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3.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86号)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企业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涵盖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主要是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主要包括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日检查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
 
    4.建立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选型、采购、验收、安装、使用、检测、维护保养,以及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检查保养制度,及时消除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完好,并适时对设备进行淘汰和更新。
 
    5.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主要包括制订现场带班计划,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规定。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交接班工作。
 
    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
 
    7. 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专业、分工艺、分岗位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8. 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9. 建立完善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
 
    10. 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2.强化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
 
    3.强化风险防范教育。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贯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及时掌握和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4.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车间、安全生产示范班组等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
 
    (四)切实做好全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防控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专业人员、技术骨干和经验丰富的员工共同组成的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各个分厂、车间、班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隐患排查责任逐一落实到位。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组织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不到位、不彻底的,要采取倒查措施,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治。依法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登记管理,按分类分级治理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
 
    (五)提高全员事故处置能力
 
    1.加强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效运用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3.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的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严肃事故查处。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认真和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对于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对事故责任人员及时追责处理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加强督导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督促企业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健全完善相关基础工作,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摸排梳理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企业安全培训。督导企业认真制订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分类组织实施,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班组长、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生产一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积极开展帮扶引领。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中介帮扶”的原则,鼓励中介机构帮扶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制定落实工作制度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企业“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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