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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粤安监管三〔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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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2 10:13:07  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精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安监管三〔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10-24 生效日期 2017-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划》是我省“十三五”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学习,把贯彻落实《规划》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落实。
 
    二、落实规划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细化规划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关键点,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等纳入并分解到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明确工作思路,积极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做好规划衔接
 
    各地要将规划与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城乡发展等规划有效衔接,加强与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健全相关衔接的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有效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真正落实。
 
    四、加强评估考核
 
    各地要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将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畴,严格规划实施考核,定期对规划目标、执行过程、执行效果等进行客观分析,及时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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