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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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粤府〔2019〕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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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15 | 生效日期 | 2019-07-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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