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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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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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1-30 | 生效日期 | 2016-01-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地方性法规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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