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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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牧医办〔201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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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1-22 | 生效日期 | 2019-01-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规范规程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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