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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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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23 16:42:36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79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切实保障节日期间肉品市场供给,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01-07 生效日期 2019-0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切实保障节日期间肉品市场供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再提升,坚持实现防控目标不动摇
 
  从全国形势来看,我国当前非洲猪瘟疫情主要呈多点散发的态势,但是,从点状发生到局部流行的发展趋势不容忽视,出现大型规模猪场发病占比正在加大。同时,冬季又是疫病的易感期、高发期,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前期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切忌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坚决实现“上海不能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这一目标。
 
  二、措施再严密,严防规模猪场发生疫情
 
  各区要继续督促生猪规模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认真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各规模猪场要进一步强化自我封锁和隔离措施,在养殖场1公里外设立中转站,实施外来生猪运输车、饲料运输车的装卸和消毒工作,养殖场内应配置相应车辆,实施生猪和饲料短驳接运,做到接驳车辆“双向四消毒”。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殖场。各规模猪场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严把饲料采购使用关,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采购饲料,切实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三、监管再细化,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各区要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防疫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屠宰车间、场地道路及进出车辆清洗消毒、肉品检疫检验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紧盯待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是否屠宰加工来自疫区生猪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消毒制度落实,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生猪运输车辆等是否清洗消毒等潜在风险点,及时堵塞非洲猪瘟防控漏洞。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
 
  四、准备再充分,切实做好应急防控工作
 
  各区要继续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电击枪、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节日期间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疫情报告要早、疫情响应要快、疫情处置要严、疫情损失要小”的原则,果断采取疫情处置措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农业 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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