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2018〕66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2018〕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30 09:11:3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765
核心提示:2018年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食经〔2018〕66号
发布日期 2018-09-28 生效日期 2018-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8年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商业区等节假日消费集中区域,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重点企业,大型商超、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经营重点场所,时令果蔬、鲜活水产品、畜禽肉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格网络订餐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
 
    二、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风险防控。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开展节日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超过保质期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网络订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共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尤其是做好节日消费提示警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科学饮食,消费注意餐饮卫生。保持“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并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637) 法规动态 (209)
法规解读 (2600) 其他法规 (503)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