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告 (2018年第7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告 (2018年第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30 09:12:31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2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8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18-09-27 生效日期 2018-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对是否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定期清理、不良反应报告、问题产品召回、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如实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并以抽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进行约谈,并对有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
 
    四、在检查期间,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惩处。
 
    五、本次检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六、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