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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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闽市监食生〔2024〕30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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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2-04 | 生效日期 | 2024-12-04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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