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8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10 16:20:3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32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提高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全区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运行安全,依据《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产销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18〕85号
发布日期 2018-08-20 生效日期 2018-08-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12-06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废止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67号
 地区: 新疆 
 标签: 食盐专营 食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