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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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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5 15:12:44  来源:伙伴网  作者: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235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粮食局联合发布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6版征求意见)。伙伴网发现,早在去年7月份,两部门曾联合发布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5版征求意见),9个月的时间,国家结合了我国粮食管理的现状和需求,对粮食的定义和内容进行了扩充,强调了多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同时也在法规建设方面逐步系统化,表现在相关法规的配套引用等。
    一、粮食定义和内容的扩充

    2016版征求意见稿对粮食的解释增加了谷物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并明确了政策性粮食的定义: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

    其中,新增的“薯类”,符合我国未来主粮发展的趋势。今年年初,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生态环境现状,马铃薯高产营养的特点,开拓马铃薯作为主食并进行产业化推广。在相关的报道中,也多次提到有关马铃薯作为主食产品的研发和试验成果。

    2016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粮食经营的定义: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进一步明确了粮食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从种植、收购等环节到最终的储存、轮换销售,一方面保证了粮食生产消费的动态循环,避免“陈化粮”的产生,另一方面,从法规的层面公开透明了粮食的销售行为,可增加公众对粮食相关管理行为的监督。

    二、体现与同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协作

    2016版征求意见稿针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果及发现问题的通报在报送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还需要“通报同级农业行政、卫生计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体现了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在风险监测方面的协作关系。比如,涉及农药残留方面可以加强与农业部的进一步合作;涉及重金属等污染指标的问题可以提报卫计委进一步进行风险监测的工作,为日后的监管体系的建设做好基础工作;涉及粮食加工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情况,可以与食药监局共享相关监管数据,发现存在问题进而建立健全新的原粮生产、收购、运输、经营等方面的法规。各个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过问题的及时反馈、数据共享等,可以进一步增强粮食产业链整体的安全管理状况。

    另外,采用风险防控措施,可以分级别,分情况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粮食分情况制定解决措施,防止一刀切,直接用作饲料或者销毁等,可以将粮食经济损失调整到最低限度。

    三、强调粮食储存过程防霉变要求

    2016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粮食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管理,防止霉变。霉变是粮食储存过程中一大重要问题。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粮食有关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在答记者问环节提到“种粮不易,储粮也难。粮食是能呼吸、会发热、有生命的有机体,如果储粮的温度、湿度出现异常,就可能发生霉变。”因此,各级粮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来确保粮食的储存安全,在新仓建设、危仓改进、科技储粮、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下大力气做工作。在此方面,食品伙伴网查询了去年12月发改委、粮食局联合发布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也强调了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国家粮食安全需要。

    2016版征求意见稿将防止霉变的要求明确提出来,也正说明了我国粮食储存面对的重大难题之一就是粮食的霉变。因此,任正晓表示,未来需要通过各个环节做好粮食的储存防霉变工作:一是把好粮食收购入库的检验关;二是把好库存粮食日常的检查关;三是把好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关;四是把好粮食销售出库关,防止有毒有害的粮食销售出库。五是把好有毒有害粮食的监管关。

    通过查询食品伙伴网开发的抽检数据库发现:2015年至今,小麦粉、玉米淀粉等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约14批次,对于检出的不合格,食药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

    同时,一些企业也加强了对产品的自检,对因相关毒素污染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告。2016年4月15日,宁夏五朵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召回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不合格小麦粉,公开发布召回公告,这是值得肯定的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做法。有理由相信,未来粮食安全的保障,监管部门的抽检和导向引领,以及企业的自检把关,终将为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再加一道保险杠。

    四、相关法规的系统化建设

    2016版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粮油正常储存年限直接引用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2009年)执行。不再直接列出相关具体粮油品类,如:小麦、稻谷、玉米、食用油脂和豆类等的储存年限。一方面可有效防止相关要求的冲突和重复出现,另一方面实现了粮食相关法规的配套引用和互补。

    2016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粮食的进出口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2004年以来,我们国家粮食生产已经实现了历史罕见的“十二连增”,但近年来我国粮食进口也大量增长。与此同时,资源和劳动力的制约、生态的制约、我国粮食品种结构的缺陷等问题,也决定了目前,我们的粮食供给的部分须依赖进口,尤其是大豆。因此,2016版征求意见稿也结合目前的实际,将粮食的进出口安全管理要求提了出来,应该说是非常结合我国粮食供需实际的。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们的粮食安全保障系统将实现国内国外两个方向上的有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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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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