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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发展改革委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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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04 10:21:36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057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6-10-08 生效日期 2016-10-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610/t20161009_822035.html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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