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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流〔2017〕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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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8 01:48:3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19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112号),要求各地加强风险排查、严格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要结合本市实际,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乳品质量安全。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流〔2017〕175号
发布日期 2017-09-04 生效日期 2017-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3268.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产自销和现制现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112号),要求各地加强风险排查、严格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要结合本市实际,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乳品质量安全。
 
  一要进一步摸清辖区现制现售乳饮品经营者、小餐饮现场制售乳品经营者的数量、资质、乳品质量、销售去向等底数,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二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相关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使用生鲜乳,自产自销乳品的应具备特定贮存条件并严格操作要求,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深入追查,从严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要进一步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同时,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调,及时通报相关问题,加工销售环节问题突出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飞行检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联系人:施向明  电话:23118174)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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