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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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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21 09:29:55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87
核心提示:《2017年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生效日期 2017-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ygov.gov.cn/art/2017/6/28/art_18325_1198517.html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2017年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自主举办或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2.每季度末或月末公开一次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分析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3.建设审计公告专栏,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牵头部门: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入企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通过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局网站集中展示、分类公开,及时更新我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国土资源局)
 
  4.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待省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后,及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围绕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努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药品集中采购(含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含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进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均须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贵阳市政府采购网”集中全面公开,年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要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同时,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结果。(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编委办)
 
  3.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工商局)
 
  4.围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统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在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或各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
 
  5.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城市,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加快推进审批服务系统与上级机关实现数据共享、深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运用、全省证照批文共享库、政务服务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五合一”一体化平台建设,向服务对象提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年底前完成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季度公开市属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组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生态文明委、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全市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稻谷、玉米、油菜籽等收购价格信息。做好收购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收购旺季时每5日发布稻谷、油菜籽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粮食购销情况,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程序、方法,农户摸底权属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数、承包地“四至”、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牵头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进一步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方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创新税收政策公开方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讲和咨询辅导。(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贯彻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规定,指导督促各区(市、县)依法依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相关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在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要公开采购预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信息。采取协议供货模式的,要公开入围厂商、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款、采购结果等信息。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结果应一并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红黑榜”制度,督促企业全面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全市质量状况报告、贵阳市品牌名录。(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3.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按月公布全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大扶贫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健全完善“纸质明白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网站查询+便民点咨询”扶贫公开渠道,推广扶贫政策“口袋书”,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公开,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全面公开市属院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对口帮扶名单,以及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农委)
 
  (二)推进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信息公开。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劳动保障“黑名单”和“红名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存储工资保障金企业名单等,及时发布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情况并进行排名公开。按月公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管理局)
 
  2.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及时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3.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加大教育督导发布工作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区(市、县)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市本级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均应依法公开。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继续加大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日常行政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审批及监督检查类公示公告。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推进惠民政策资金信息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办事服务公开。
 
  1.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惠民政策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保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140号)要求,继续抓好抓实惠民政策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资金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4号)要求,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实施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梳理办事公开事项,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形成公开目录,全面准确公开办事事项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主管责任,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专栏,督促指导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定期更新发布全市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录、上市公司名录等,强化拟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辅导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为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三榜三公示”制度,编制发布2017年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分配结果及退出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棚户区城改办)
 
  2.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围绕解决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区(市、县)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建设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各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相关信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公众推送,并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考试等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提升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1.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继续推动“一网六平台一企一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构建一体化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建成人口库、法人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宏观经济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数据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应用,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带动社会、行业、企业及互联网数据共享开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2.实现“云上贵州·贵阳平台”与“云上贵州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交换。2017年,建成“云上贵州·贵阳平台”,全市新建应用系统全部部署到“云上贵州·贵阳平台”,并与“云上贵州平台”互联互通,各区(市、县)和市直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云服务平台;2017年底前,已迁入云上贵州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开放,50%数据资源上架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3.深入推进数据铁笼、大数据综合治税、社会和云、数据民生、互联网+医疗健康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推进政务公开应用示范,进一步在数据的深度、广度、鲜活性、及时性、完整性方面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开放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
 
  4.深入推进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直各工作部门要把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统一依托“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5.加快推进数据标准建设。参与制定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政府数据安全类等政府数据标准和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平台对接、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培育标准服务市场,开展标准验证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大数据委)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年内要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在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文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要纳入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各区(市、县)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回应针对性,不得以转载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地区、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并将日常监测结果纳入网站年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按上级要求积极将“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和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健全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让公众能够一键查询定位所需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政府)
 
  2.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政府)
 
  3.加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政府网站应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大数据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进一步加强“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细化深化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保障机制,明确专人,及时做好公开专栏内容维护更新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委、市直有关部门)
 
  5.用好管好“两微一端”公开平台,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区(市、县)政府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
 
  (六)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1.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程,制订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文本格式,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台帐,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
 
  3.畅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渠道。政府网站接受公众网络依申请公开事项,并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要设立依申请公开窗口,现场接受公众当面依申请公开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的公众现场当面依申请事项,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登记转办。各相关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诉求,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
 
  4.强化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进一步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在本要点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各部门要在工作安排中进一步细化措施,并负责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
 地区: 贵阳市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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