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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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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31 10:16: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74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7〕79号
发布日期 2017-07-17 生效日期 2017-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361.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督促餐饮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餐饮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有序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单位食堂、连锁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火锅店、水煮鱼、煎炸类等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检查食用油采购使用、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按规定及时处置餐厨废弃油脂,与有资质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或专业从事废弃物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废弃油脂去向,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废弃油脂去向明晰,流向可查。
 
  请各地于2017年10月10 日前将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 系 人:徐姝迪
 
  联系方式:0991—26591082610893(传真)
 
  电子邮箱:xjfda_spltxf@126.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餐饮服务 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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